发布时间: 2026.10.20 浏览:17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1900026-2026-0054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大岭山镇排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检测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5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项目付款方式修改为: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暂定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合同暂定金额=预算金额*中标折扣率);
2期:支付比例50%,检测服务费按月支付,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交阶段性检测报告及请款报告后15日内向中标人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比例为中标人实际完成检测的工作量(即:进度款=实际发生的检测数量×《检测项目清单》预算单价×中标折扣率);累计支付的进度款不超过合同暂定金额的50%;
3期:支付比例20%,所有检测工作完成后,中标人提交正式检测(试验)成果,经采购方确认并办理检测结算后,中标人提交请款报告,采购人收到请款报告后15日内付至结算金额的100%。注:(1)本检测项目的检测工作量最终以经采购人确认的《检测工作量确认表》及检测报告书中列明的数量为准按实结算。(2)本合同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相关付款程序严格遵守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规定。采购人向镇财政提交相关申请文件视为已履行付款手续,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时间等风险不由采购人承担。如果中标人怠于或者拒绝提供资料或者办理手续等原因导致的付款迟延,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以违约论。(3)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0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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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东莞市大岭山镇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东莞市大岭山镇莞长路116号
联系方式:0769-81580239
名 称:广东政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13A层01室
联系方式:0769-22881803
项目联系人:陈锦涛
电 话:0769-22881803
广东政通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