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10.29 浏览:148
东莞松山湖湾区新材料成果转化中试基地项目预算造价审核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莞松山湖湾区新材料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已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松山湖科学城科技运营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东莞松山湖科学城科技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预算造价审核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东莞松山湖湾区新材料成果转化中试基地项目预算造价审核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松山湖中子源路。
(3)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占地面积72388.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8.99万平方米,容积率约2.5,限高60米。总投资估算约8.07亿元。(最终建设规模及内容以相关批复文件为准)
(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估算为807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67700万元。(具体投资金额以最终批复的文件为准)
(5)本次招标项目的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咨询合同结算完毕经双方确认后结束,质量保证期由咨询合同结算完毕经双方确认之日起1年。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本合同服务期限进行适当调整,且无需另行支付额外费用。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服务范围:东莞松山湖湾区新材料成果转化中试基地项目预算造价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预算审核(含最高投标限价、定额工期)、招标工程量清单审核(含电子化招标工程量清单),协助委托人进行招标下浮率审核及招标工作等。向委托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并出具成果文件,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包括:预算审定稿,包含最高投标限价审定稿、标准(定额)工期文件、工程量清单、计算材料可调因子价格权重系数清单及其他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提供的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组织,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备建设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上述证书上注明的注册执业单位(或工作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
3.3 其他要求:
(1)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限制投标”状态。
(2)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其他:开标会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 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 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 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0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411室(广东政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授权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证件复印件。
4.2 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同步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发布以供投标人查阅和下载。但如果投标人未按本公告第 4.1 款规定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4.3本次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光盘)或纸质版发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4 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投标登记的申请单位不足 3 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投标登记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时间内,已登记申请单位的资料仍 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登记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投标登记。
(2)依法重新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11月19日09时30分,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411室。投标会时间:2025年11月19日09时 30分,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411室。(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政通招标有限公司网(网址:http://www.zttendering.com/)发布。
7.其它说明
7.1 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 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松山湖科学城科技运营有限公司;
电话:0769-38836688 ;
地址:东莞市松山湖礼智路3号生产力大厦四楼。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本项目监督小组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 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7.2 投标担保金额: 8000.00 元 ,投标担保形式:¢(1)单项投标保证金,缴交方式:银行转账(含电子转账)、电汇; ¢(2)银行出具的或由担保机构与银行共同出具的投标保函(注:为单纯纸质版形式)。
注意:
(1)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广东政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众利路支行
账号:6232590699051523510
(2)投标人在填写转账信息时,应在进账单或电汇凭证用途栏中注明“(本工程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以表明该款项是用于本工程招标的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投标保证金账户的,视为无效。
(4)投标保证金的退回:各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3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转账单位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转账单位账户。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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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东莞松山湖科学城科技运营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政通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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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东莞市松山湖礼智路3号生产力大厦四楼 |
地 址: |
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41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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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523000 |
邮 编: |
52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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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黎工 |
联 系 人: |
杨俊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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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769-38836688 |
电 话: |
0769-22881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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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10月29日